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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霖技術學院媒體公關業務推廣辦法
中華民國98年9月23日 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 一 條為推廣「德化學子、霖霑社會」的辦學宗旨,增進本校媒體正面能見度,特制訂德霖技術學院媒體公關業務推廣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 第 二 條本辦法任務之推動,隸屬教務處綜合業務組(以下簡稱本組)職掌。 第 三 條本組於每學年度期初,向各系科(中心)徵求「媒體聯絡人」,以職司本校媒體公關業務推廣工作。 第 四 條各 系科(中心)之 「媒體聯絡人」應依單位特色、活動進程,著手規劃單位年度「亮點」,並於每學年度期初 (10 月中旬前 ) ,完成單位年度「媒體公關推動規劃書」之撰寫。 第 五 條「亮點」操作前一星期,「媒體聯絡人」應撰寫「媒體公關新聞稿」,以供本組適時聯絡媒體採訪。媒體進行採訪時,「媒體聯絡人」應隨時陪同本組人員進行解說、操作及必要之協助。 第 六 條媒體採訪、報導完畢後,「媒體聯絡人」應撰寫「媒體公關 成效報告 」,以作為未來招生宣傳、教師評鑑佐證之用。 第 七 條各系科 ( 中心 ) 媒體公關成效,依傳媒等級、型態,採年度記點制,其說明如下表:
第 八 條各系科 ( 中心 ) 媒體公關之年度所須達成點數,由本組於每學年度期初,會同各 系科(中心)之 「媒體聯絡人」共同定之。 第 九 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公佈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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